欧宝app证券时报电子报实时通过手机APP、网站免费阅读重大财经新闻资讯及上市公 发布日期:2023-03-31 17:28:41 浏览次数:

  欧宝app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882,482,900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7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专注于光电智能识别装备的研发制造,是国内领先的光电识别产品与服务提供商。公司深度聚焦智能分选、高端医疗影像、工业检测等业务领域,致力于为全球用户提供高效、便捷的智能识别解决方案。

  公司色选机系列产品通过提供颜色、形状、材质等色选解决方案,可有效实现异物剔除与品级分类,是保障农产品安全和品质、提升农产品附加值的关键设备。根据应用物料不同,色选机可分为大米色选机、杂粮色选机、茶叶色选机等,目前已拓展应用到包括农副产品(大米、小麦、玉米、茶叶、瓜子等)、环保回收等行业近五百种物料的色选。

  报告期内,公司发布了基于智能工厂打造的新一代工程化色选机和AI履带色选机,新产品采用了最新的工程化设计、全新的数字化电气拓扑结构、多光谱识别技术以及深度学习技术等一系列创新成果,在产品稳定性、可靠性、色选精度、产量方面均取得了明显提升,为客户带来了更好的使用体验。

  公司高端医疗影像设备目前主要包括口腔X射线CT诊断机(即口腔CBCT)、口腔数字印模仪(即口内扫描仪)及耳鼻部CT等,其中口腔CBCT广泛应用于口腔种植、口腔正畸、牙体牙髓治疗等各类临床应用,具有分辨率高、扫描速度快、辐射剂量小、重建效果好、三维成像精确度高等众多优点,目前口腔CBCT已形成多成像视野的产品梯队,能够有效满足各类口腔诊疗客户的需求。

  报告期内,公司紧跟行业发展趋势和市场需求变化,通过技术创新,不断优化产品,提升客户体验,发布了新一代工程化口腔CBCT,该产品基于工程化理念对产品生态链进行全生命周期管理,并且通过系统化、标准化、模块化设计,改变了传统制造模式,大幅增强了产品性能及可靠性。同时,公司推出了基于口腔CBCT的一站式医患沟通解决方案,通过三维全景、定向观察、面容分析等功能,以可视化的手段让患者直观感受口腔服务,增进了医患之间的信任感。此外,公司还发布了“美亚美牙”口腔健康数字化云平台,该平台通过联接医生、患者、诊疗设备、技加工、耗材厂商、名医名校等口腔健康上下游生态,整合诊疗资源,向诊所、医生、患者赋能,解决诊疗机构诊疗流程数字化、诊所管理数字化、临床诊疗智能化等需求。

  公司工业检测设备利用X射线特性,可检测物体内部的缺陷,如缺陷的种类、大小和分布情况等。目前公司工业检测设备已有多个系列化产品,包括X射线包装食品异物检测机、X射线安全检测设备和子午线轮胎X射线检测设备等,在保障工业品安全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优化现有产品,通过工程化设计、智能化生产不断提升产品技术水平和稳定可靠性,产品的品质和市场竞争力不断增强。

  公司产品均为自主生产,采用计划生产和订单生产相结合的模式,并根据市场需求情况保持合理库存。公司已建成投产的智能工厂和智能涂装、钣金生产基地目前正在根据市场需求逐步释放产能,两座智能工厂的投入使用有效地提升了产品品质和生产效率,增强了公司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公司采购的原材料和零部件均为普通工业材料和部件。相关材料和部件的采购主要根据产品生产计划进行。公司建立了完善的采购制度及内部控制流程,并根据相关内控制度对各采购环节进行有效管控。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已经与国内外众多供应商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公司建立了面向供应商的互联网信息平台“美亚电子采购平台”,有效的提升了公司的供应安全和产品品质。

  公司产品销售有经销和直销两种模式,目前这两种销售模式所占比重相当。色选机下游客户主要为各类农产品加工和收储企业,医疗影像产品下游客户主要为各类口腔诊疗机构,工业检测产品下游客户为工业品生产企业。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已建立了稳定高效的营销服务网络,并与客户群体建立了长期良好的合作关系,美亚品牌在客户中拥有良好的声誉和信赖度。

  2022年国内外经济环境复杂多变,面对诸多不利因素的影响,公司在董事会的正确领导下,始终坚持中长期发展战略,深度聚焦主营业务发展,上下一心,合力攻坚,确保生产经营稳健发展。报告期内,公司经营业绩稳步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持续增强。

  根据国内外经济环境变化和所处行业特点,结合实际发展需要,公司以构建“绿色美亚”为发展理念,进一步优化了中长期发展战略:聚焦优势产业,把产品做精做细,把产线做强做大;推动标准化、模块化、智能化、数字化、国际化进程;优化规则、固化流程,健全考核机制;加强素质教育,强化体系建设,培养职业化员工。新战略从产业发展、市场营销、高效运营、人才梯队培养等多方面给公司指出了更明确的发展方向。

  报告期内,公司进一步明晰了发展战略的具体要求,并有效推进执行。在研发生产方面,公司从设计源头抓起,通过标准化、模块化的“绿色设计”和智能化、自动化的“绿色生产”,努力提升产品的性能、稳定性和可靠性,降低成本,提升产品市场竞争力,同时通过清晰的市场布局和定位、精准优势的资源投入,保证行业技术的领先地位;在市场营销方面,公司重点发展具备技术、产品、市场优势的产业,通过增加资源投入、加大布局力度、深耕细作等方式实现市场突破和市占率的提升,并积极拓展海外市场,推进公司国际化进程; 在企业管理方面,公司积极推行“绿色管理”,建设并完善以服务客户为核心的多层级管理体系,持续优化各项管理制度和规则,建立科学有效的考核机制,坚决执行并监督检查。为员工提供职业化发展规划和平台,全方位提升员工思想、行为、技能等职业素养。

  2022年,面对国内外严峻的经济环境和不确定性的发展风险,公司继续深度聚焦主营业务,紧扣“追求品质,服务客户”的企业价值观,集中优势资源,努力提升主营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扩大市场销售体量,提升市场占有率。

  公司持续维持高强度研发投入,2022年研发投入达1.23亿元。基于不断地技术创新,公司推出了工程化设计的新一代智能化色选机、口腔CBCT、履带机等新产品,有效提升了产品市场竞争力,满足了终端客户不断增长和变化的需求。

  公司在不确定的市场环境中紧抓市场发展机遇,通过灵活的营销策略,推动各项业务持续稳定发展。报告期内,公司举办了“美亚医疗10周年”网上团购节和美亚新一代口腔CBCT大型团购节活动,累计取得了2425台订单的销售佳绩。公司持续加大对海外市场的投入,并根据海外市场环境的变化积极调整营销策略。2022年公司的出口业务回暖明显,色选机出口恢复较快速增长。公司还继续加码医疗海外市场布局,在稳步推进目标市场的准入工作及经销网络搭建的同时,积极开展海外医疗产品销售推广活动,年内公司已经在多个国家和地区实现了口腔CBCT的出口。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21.17亿元,同比增长16.79%,其中出口收入3.99亿元,同比增长25%。从业务板块来看,色选机业务收入12.36亿元,同比增长17%;工业检测业务收入0.97亿元,同比增长28.74%,近年来持续保持较快速增长;医疗业务收入7.16亿元,在口腔行业受大环境严重影响的情况下仍然取得了9%的增长。

  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强调,促进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数字产业集群。美亚光电作为光电识别领域领军企业,自始至终都站在行业发展的最前沿。报告期内,公司与羚羊工业互联网平台(以下简称“羚羊平台”)展开了深度合作,并成立了美亚智联、美亚智云两家全资子公司,专注于企业数字化转型与发展。目前公司正积极布局粮食加工与口腔医疗两个行业的工业互联网项目,未来将通过平台合作,与客户、上下游企业、政府及金融机构共同构建产业工业互联网生态。

  报告期内,公司发布了“美亚美牙”口腔健康数字化云平台,该平台通过联接口腔健康上下游生态,整合诊疗资源,向诊所、医生、患者赋能,解决诊疗机构诊疗流程数字化、诊所管理数字化、临床诊疗智能化等需求。此外,公司与羚羊平台共同打造的数字化管理创新应用一一数字化经营管理决策中心还成功入选工信部工业互联网平台创新领航应用案例。在促进相关行业经济发展的同时,美亚光电正由单一的设备制造企业向产业综合服务商转变,努力实现科技美亚、绿色美亚、数字美亚的目标。

  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亚光电”或“公司”)于2023年3月20日以电话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3年3月30日上午10:30在公司会议室现场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2年生产经营状况良好,业绩符合预期,董事会制定的利润分配预案,既考虑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也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对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该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严格按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执行,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合法、合规,未发现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计划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8.2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及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8.2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及超募资金购买低风险金融机构投资产品(其中0.2亿元暂时闲置超募资金只能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承诺的投资产品,且单个短期投资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实际需要,对公司经营管理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公司出具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资格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担任2022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审计团队严谨敬业,计划安排详细,派驻的审计人员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其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情况。监事会同意续聘大华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投资建设的“涂装、钣金生产基地项目”已达到可使用状态,能够满足公司当前的经营需求,且该项目的产能在未来几年内将随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张逐步释放,相关配套产线及设施的投建及使用将会持续进行。为缩短项目建设周期,提升相关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决定调整该项目的投资总额并对该项目进行结项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结项“涂装、钣金生产基地项目”。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和预留授予部分中9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90,200股应予以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相关规定,决策审批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公司对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体现了会计核算的真实性和谨慎性原则,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拟提名韩立明先生、倪迎久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以上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本议案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并以累积投票方式表决,以上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

  公司最近两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韩立明先生:196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工程师。曾任合肥安科光电机械有限公司电子部部长、合肥美亚光电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供应部部长、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供应总监,现任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总监、监事会主席。持有公司股份709,800股,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失信被执行人”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

  倪迎久先生:196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工程师。曾任合肥美亚光电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机械部部长、供应部部长、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现任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持有公司股份554,840股,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失信被执行人”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

  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年3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继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主要行业(按照证监会行业分类,下同)、审计收费、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50家,制造业(299)、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44)、批发和零售业(18)、建筑业(14)、采矿业(10)、房地产业(10)。审计收费50,968.97万元。

  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下同)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诉讼主体、目前进展等:无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33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3次。

  项目合伙人:吴琳,1995年4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8年10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1年12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6家。

  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陈泓洲,2013年3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10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1年4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年12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5家次。

  项目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王海涛,注册会计师,合伙人,2009 年年 4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 年年 1 月开始 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 年 12 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4 家。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

  说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能够在执行本项目时保持独立性。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委员会一致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的资质和能力,与公司股东以及公司关联人无关联关系。大华在2022年度的审计工作中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执业水平,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情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委员会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大华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资格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2022年度审计工作中,大华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的各项工作。因此我们同意继续聘任大华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资格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公司续聘大华为2023年度审计机构,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续聘大华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投资种类:低风险金融机构投资产品(其中暂时闲置超募资金只能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承诺的投资产品)。

  2、投资金额:不超过18.2亿元(暂时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18亿元,暂时闲置超募资金不超过0.2亿元)。

  3、特别风险提示:本次委托理财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使用超募资金购买投资产品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不超过18亿元暂时闲置自有资金以及0.2亿元暂时闲置超募资金(合计不超过18.2亿元)购买低风险金融机构投资产品(其中0.2亿元暂时闲置超募资金只能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承诺的投资产品)。闲置资金在授权期限内可以滚动使用,公司授权经营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1、投资目的: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日常运营、确保超募项目所需资金及安全的前提下,以部分闲置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适度进行现金管理业务,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2、投资额度及方式:根据资金状况以及未来合理盈利预计,公司拟使用不超过18亿元暂时闲置自有资金以及0.2亿元暂时闲置超募资金(合计不超过18.2亿元)购买低风险金融机构投资产品(其中0.2亿元暂时闲置超募资金只能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承诺的投资产品,且单个短期投资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一年内进行滚动使用,且公司任一时点购买的投资产品总额不超过18.2亿元。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行使相关决策权并签署合同文件,投资活动由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具体操作。

  3、理财额度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公司经营管理层在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内实施理财事项。其中0.2亿元暂时闲置超募资金单个短期投资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

  4、资金来源: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发展所需资金的情况下,公司拟进行上述投资的资金为公司暂时闲置自有资金、暂时闲置超募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5、风控措施: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制度进行决策、实施、检查和监督,确保所投资产品的规范化运行,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公司在每次购买投资产品前,需明确该购买行为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并定期将投资情况向董事会汇报。

  本次委托理财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公司闲置资金投资标的为低风险金融机构投资产品(其中0.2亿元暂时闲置超募资金只能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承诺的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投资产品所面临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政策风险、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等,相关风险将影响理财收益、甚至本金安全。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对投资低风险投资产品事项进行决策、管理、检查和监督,严格控制风险。公司将定期向董事会汇报投资情况,并将依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披露投资产品的购买以及损益情况。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其中0.2亿元暂时闲置超募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承诺的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证券投资,不得购买以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投资产品。

  (2)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具体实施时,要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内部审计部进行日常监督。定期(每季度一次)审查投资产品业务的审批情况、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审计结果。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投资产品的购买及损益情况。

  1、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及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保证超募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公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

  2、部分闲置资金适度投资低风险投资产品,能够获得一定投资收益,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计划运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8.2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及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8.2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及超募资金购买低风险金融机构投资产品(其中0.2亿元暂时闲置超募资金只能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承诺的投资产品,且单个短期投资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及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投资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8.2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及超募资金购买低风险金融机构投资产品(其中0.2亿元暂时闲置超募资金只能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承诺的投资产品,且单个短期投资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12个月内进行滚动使用,且公司任一时点购买投资产品所使用闲置资金不超过上述额度。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

  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督促公司在实际使用前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并对募集资金实际使用及时发表明确保荐意见。

  本次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超募资金用途的行为,并将对公司的经营和业绩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但鉴于投资收益不确定性等因素,该事项的实施存在一定的收益风险。公司将继续关注投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结项涂装、钣金生产基地项目的议案》,同意结项涂装、钣金生产基地项目,现将情况公告如下:

  2018年8月23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建涂装、钣金生产基地项目的议案》,公司拟使用3.6亿元(其中超募资金0.77亿元、自有资金2.83亿元)投建涂装、钣金生产基地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或“本项目”)。项目建成达产后,将新增涂装产能1万台套/年、新增钣金机加工产能2万台套/年,能有效提升公司涂装、钣金产能及加工质量,满足市场对公司创新产品的高标准、大体量需求,增强公司在识别技术领域的创新力、竞争力与影响力。

  1、2014年6月2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58,000 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在授权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2、2015 年 8 月 27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59,000 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在授权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3、2015 年 12 月 30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增资参股中粮工程科技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5,000万元对中粮工程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增资,参与其引进战略投资者和核心员工持股计划项目。增资完成后,公司持有中粮工科4.88%股权,中粮工科为公司的参股子公司。

  4、2016 年 5 月 27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涂装车间项目的议案》,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相关事项。为进一步改善和提高产品的涂装质量和工艺水平,提升产品在国内外市场的竞争力,公司决定使用超募资金 2470 万元投资建设涂装车间项目。涂装车间建成后,将具备年产 10,000 台各类设备的表面喷涂处理能力。

  5、2016 年 8 月 24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45,000 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在授权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6、2017 年 8 月 24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3亿元暂时闲置自有资金以及4.5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合计不超过 17.5 亿元)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在授权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该议案已于2017年9月12日提交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7、2017年12月26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建新产能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2.25 亿元投资建设新产能项目。

  8、2018年8月2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4.5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以及16.5亿元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合计不超过21亿元)购买低风险金融机构理财产品,闲置资金在授权期限内可以滚动使用,公司授权经营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该议案已于2018年9月25日提交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9、2018年8月2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建涂装、钣金生产基地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 3.6 亿元(超募资金 0.77 亿元、自有资金 2.83 亿元)投建涂装、钣金生产基地项目。

  10、2019年4月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超募资金项目结项的议案》,同意结项超募资金项目“涂装车间项目”,并将节余超募资金继续存放于超募资金专户。

  11、2019年8月2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2.5亿元暂时闲置超募资金以及19.5亿元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合计不超过 22 亿元)购买低风险金融机构投资产品。闲置资金在授权期限内可以滚动使用,公司授权经营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该议案已于2019年9月10日提交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2、2020年4月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 2 亿元暂时闲置超募资金以及 20 亿元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合计不超过 22 亿元)购买低风险金融机构投资产品。闲置资金在授权期限内可以滚动使用,公司授权经营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该议案已于2020年5月13日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3、2021年4月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4亿元的暂时闲置超募资金以及20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合计不超过21.4亿元)购买低风险金融机构投资产品。闲置资金在授权期限内可以滚动使用,公司授权经营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该议案已于2021年5月7日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4、2021年4月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超募资金项目结项的议案》,同意结项超募资金项目“新产能项目”,并将节余超募资金继续存放于超募资金专户。

  15、2022年3月3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1.2亿元暂时闲置超募资金以及18亿元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合计不超过19.2亿元)购买低风险金融机构投资产品。闲置资金在授权期限内可以滚动使用,公司授权经营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该议案已于2022年4月26日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6、2022年8月1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部分暂时无明确投向的超募资金96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议案已于2022年9月1日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受复杂经营环境影响,本项目实施进度有所延迟。截至2023年2月底,项目已完成相关建设,建设内容包括厂房、涂装生产线、钣金生产线及相关配套设施等,建设完成的设施设备目前已经投入使用。

  鉴于涂装、钣金生产线的产能释放与公司经营发展规模密切相关,考虑到项目建设周期和资金使用效率等因素,公司决定将该项目的投资总额由36,000万元调整为17,265.10万元,并予以结项。

  1、公司当前的经营规模与该项目的计划总产能尚有一定差距,目前建设完成的设施设备已经能够满足公司当前的经营需求。该项目的产能在未来几年内将随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张逐步释放,相关配套产线及设施的投建和使用将会持续进行。为缩短项目建设周期,提升相关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决定调整该项目的投资总额并对该项目进行结项。

  2、公司在项目建设过程中,通过精细化管理,对项目进行了更加合理的规划,并加强了项目管理和费用控制,在资源充分利用的前提下,通过对项目各个环节的优化控制,从而节约了部分项目投资。

  公司调整“涂装、钣金生产基地项目”投资金额并予以结项后,调减部分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公司将根据自身发展规划及实际生产经营需求合理规划安排使用。

  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结项涂装、钣金生产基地项目的议案》,同意结项涂装、钣金生产基地项目。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投资建设的“涂装、钣金生产基地项目”已达到可使用状态,能够满足公司当前的经营需求,且该项目的产能在未来几年内将随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张逐步释放,相关配套产线及设施的投建及使用将会持续进行。为缩短项目建设周期,提升相关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调整该项目的投资总额并予以结项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结项超募资金项目“涂装、钣金生产基地项目”。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投资建设的“涂装、钣金生产基地项目”已达到可使用状态。调整该项目投资总额并予以结项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结项超募资金项目“涂装、钣金生产基地项目”。

  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中已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90,200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1年10月3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1年11月1日至2021年11月10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网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任何异议或不良反馈。2021年11月12日,公司监事会发布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三)2021年11月17日,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2021年11月18日,公司董事会披露了《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及《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1年11月2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五)2021年12月9日,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2021年12月10日,公司董事会披露了《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六)2021年12月0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于2021年12月24日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七)2022年8月1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回购注销已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均发表了同意意见。该议案已经于2022年9月1日召开的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于2022年11月2日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八)2022年9月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于2022年11月10日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三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中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合同到期不再续约的、主动辞职或被动离职的,其已解除限售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

  鉴于首次及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有9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其中,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离职人数5名,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离职人数9名(本次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离职激励对象中有部分重合激励对象),上述离职人员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9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90,200股。

  公司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股份总数678,268,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8.00元(含税),不送红股,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按照《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四章“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及数量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数量做相应的调整。”

  本次回购注销首次授予部分5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47,000×(1+0.3)=61,100股;

  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时间发生于2021年度权益分派之后,因此回购数量不进行调整,本次回购注销预留授予部分9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9,100股。

  因此,本次合计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90,20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0102%。

  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时间发生于2021年度权益分派之后,本次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不进行调整,欧宝app为11.88元/股。

  按照《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四章“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的相关规定,在回购注销期间内,若公司进行了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预案为:以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股份总数882,482,9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7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则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情况为:

  注:以上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同时,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将继续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影响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激励计划将继续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行,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中5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部分中的9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90,200股应予以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相关规定,决策审批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公司对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并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中5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部分中的9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90,200股进行回购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与核心骨干的勤勉尽职,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上述90,2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回购注销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回购注销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4、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等内容。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以及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根据规定,“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

  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以下简称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对于企业(指发行方,下同)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金融工具列报》等规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如分类为权益工具的永续债等),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企业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通常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更为直接相关,企业应当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产生损益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确认在所有者权益中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

  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

  如果由于修改延长或缩短了等待期,企业应当按照修改后的等待期进行上述会计处理(无需考虑不利修改的有关会计处理规定)。

  如果企业取消一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授予一项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并在授予权益工具日认定其是用来替代已取消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因未满足可行权条件而被取消的除外)的,适用本解释的上述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所有者权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进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进行会计政策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体现了会计核算的真实性和谨慎性原则,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3年3月31日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为使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年度经营情况,公司定于2023年4月12日下午15:00-17:00在“美亚光电投资者关系”小程序举办2022年度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美亚光电投资者关系”参与互动。为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提前向投资者征集问题,提问通道自发出公告之日起开放。欧宝app

  出席本次年度报告说明会的人员有:副董事长兼总经理沈海斌女士、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张浩先生、董事会秘书程晓宏先生、独立董事储育明先生。

  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由 3名监事组成,其中1名为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